问题 | 公积金担保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公积金贷款担保费,是指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具有连带偿还责任的保证担保行为 担保公司根据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向借款人收取保证担保费用。担保费收取方式为趸缴,担保费的收费标准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申请程序 1、购房者向担保中心提出书面担保申请时,应当向担保中心提供所需证明文件; 2、担保中心自收齐购房者的书面担保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后,经审核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提供的书面答复; 3、担保中心同意提供担保的,购房者应当签订保证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需经登记生效的,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其中,抵押登记由担保中心负担。委托担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时委托人应当向担保中心签署书面授权委托; 4、担保中心要求对担保物价值进行评估的,反担保人应当到担保中心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担保物价值评估费由反担保人负担。 一、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作抵押,向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受托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户口,参加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的职工,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购房人必须一致。 2、借款人家庭(一对夫妇)没有住房公积金债务或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还贷能力的债务。 3、借款人申请贷款前6个月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时间和金额)。 4、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5、住房公积金欠缴单位,在为职工个人补缴齐所欠住房公积金,并提供与贷款额等额相等的保证金后,职工也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此项业务限在建行办理,同时须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复议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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