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超标电动车(达到机动车标准)需要摩托车驾驶证,有C1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车的,属于无证驾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C1驾驶证记12分(驾驶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 超标电动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电动车。2011年5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下发的一道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但是判定是否“超标”的标准,仍是12年前出台的已被公认过时的电动自行车老国标。 2021年11月1日起,悬挂黄色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车”将禁止上道路行驶。北京交警开始执法检查,违反规定上路的将面临扣车、罚款1000元的处罚。 超标电动车的管理方式是归纳到机动车管理里面去,而不是直接抹杀掉这个整个行业。问题的解决,虽然是要从“根”抓起,但是抓错了地方,反而会失去民心。希望国家在电动车方面的政策,更加的规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