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期限已过怎么办? |
释义 |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过去6个月后,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否则将失去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法律文书已生效,申请人是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义务人未履行义务,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明确。 法律分析 如果强制执行6个月的期限已经过去,您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若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如果不申请,申请人超出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就丧失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执行案件的申请主体是申请执行人,任何案件都要求主体适格;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强制执行也有相应的期限限制,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结语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若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需要满足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申请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等条件。若不符合上述条件或申请执行时效已过,申请执行人将丧失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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