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戒毒二年可以监外执行吗 |
释义 | 强制戒毒二年不可以监外执行。 具体情况如下: 1、强制隔离戒毒不存在监外执行。只有所外就医; 2、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 3、由于强制隔离戒毒并不涉嫌构成犯罪,因而一般是不能对被解毒之人进行监视居住的; 4、因为监视居住有自己的适用对象,而这其中并不包括强制隔离解毒。 强制戒毒的条件: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5、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综上所述,实践中,如果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身患严重疾病,不外出接受相应的治疗有很大可能会危及到他的生命的,经过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的批准之后,同时上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进行备案,那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接受相应的治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六条 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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