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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关虚假贸易构成什么罪
释义
    虚假贸易罪,虚假贸易是有组织、专业化诈骗犯罪在海关出口申报环节的行为表现。其在近年的蔓延泛滥与屡禁不止,虽与地方性外贸补贴的持续刺激和该类犯罪未得到地方执法机关根本性打击有关,但也反映出海关在出口货物价格管控方面一直存在制度性缺陷。
    一、应该如何界定个人偷逃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如果故意违反了税收法规就是偷税罪。
    1.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废,税收管理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和税款征收办法的总称,包括征收对象、税率、纳税期限、征收管理体制等内容,任何应税产品不纳税,不按规定的税率、纳税期限纳税以及违反税收管理体制等行为,都是对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侵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而是侵犯了诸如国家外贸管理制度或者金融、外汇管理制度,则不构成本罪。例如,走私活动的犯罪行为,必然具有偷逃国家关税的性质,但是国家的进出口关税是由海关监管、征收的,因而它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而不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所以只能定为走私罪而不能定为偷税罪,更不能以走私罪和偷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今后执法工作的重点
    中国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打击进出口环节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今后的工作将以以下领域为重点:
    (一)根据国家对外贸易的整体形势,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点打击进出口假冒知名商标的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探讨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效率的可行性;
    (三)在双边行政互助协议框架内,加强和境外海关之间在侵权货物情报交换和执法技术交流方面的合作。
    (四)与有关主管部门配合,加强对我国外贸和出口加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使更多的国内企业自觉守法经营,做到海关执法和宣传引导工作并举。
    三、与走私罪的界限:
    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其与进出口贸易及其关税无关;而走私罪的客体则是对外贸易管制,后者这种管制的目的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与控制,防止偷逃关税及其阻止或限制不该进出口的物资进出口。它与进口贸易及其关税紧密联系在一起。
    2、所侵犯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外汇;走私罪的对象却比本罪广泛得多,它包括外汇在内的一切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与物品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及物品。
    3、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汇的行为。逃汇的外在形式是将境外取得的外汇应当调回境内而不调回,或把境内的外汇私自转移到国外等;而走私罪的客观行为却是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其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此之外,均不能构成本罪。自然人构成犯罪时,显然必以单位构成犯罪为前提,否则,亦不能构成本罪;走私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亦可构成其罪。
    5、本罪为具体罪名;而走私罪则为种罪名,其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等多个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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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4:3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