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离婚时应平等分割。包括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军人离休费等。个人财产投资收益、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也属于共同财产。遗嘱中明确指定财产归谁,则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分割。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有遗嘱的遗产如果明确规定财产留给丈夫或妻子多少,这些财产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离婚时无需分给对方。同样地,如果赠与时未加说明或在赠与合同上只写了“夫妻”,那么这些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在遗嘱上规定赠与给某个人,则这些财产为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给对方。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合法收入、各种财产和财产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这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并享有平等处理权。在离婚诉讼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 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 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 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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