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红斑狼疮肾病保险被拒赔,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利以未如实告知为由?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核保时,需要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若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导致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增大,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对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如实告知,且该情况并非保险公司在核保时所关注的重点,保险公司无权利以此为由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就不得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履行好信义原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未告知的事项,如果对于保险人核保决定是否订立合同属于重要事项的,保险人有权利解除合同;如果该事项并非重要事项,或者已经得到保险人同意才订立合同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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