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看守所不让看手机。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衣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由看守所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看守所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如果手机作为犯罪工具,则会予以没收,经法院判决后上缴国库。若手机不作为犯罪工具,将会由办案单位或者看守所代为保管,在合适的时间通知家属领回或者出所时发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