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申请人资格的司法解释 |
释义 | 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了对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限制,但并未禁止男方行使离婚权利。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男方可以提出离婚。限制条件包括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然而,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例外情况,如男方能提供女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的怀孕等证据,或女方对婴儿虐待、遗弃等行为。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不在此限。”对该条的正确理解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一、律师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只是对男方提起离婚诉讼权利的限制,并没有禁止男方行使提出离婚的权利。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也同意的,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不在限制的范围之内。 二、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本条限制的范围之内。 三、在司法实务上应该理解为男方在以下条件下不能够提起离婚诉讼: 1、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已经知道女方怀孕,女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即使男方不知道女方怀孕提起诉讼,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也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应也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实,男方1年内不能够提出离婚诉讼。 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中止妊娠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四、男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的例外,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条件由法院确定,但是根据司法实践,主要有以下情况: 1、男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女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分娩、中止妊娠行为的; 2、确有不能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事由,如女方威胁男方的生命或严重侵害男方的其他合法权益的; 3、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或是女方在该特殊期限内下落不明的。 4、其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的。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一般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然而,律师认为该条并未完全禁止男方行使离婚权利,双方协议离婚不受此限制。此外,女方提出离婚不受限制。在司法实务中,男方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提起离婚诉讼,如女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分娩、中止妊娠,或存在威胁男方生命或侵害男方其他合法权益的重大事由。此外,法院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男方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