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债务融资的方式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是企业融资的两种方式。直接融资是指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与资金盈余的单位进行借贷,或通过有价证券、合资合作经营以及企业内部融资等方式进行资金融通,例如企业债券、股票、合资合作经营和内部融资等,而无需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间接融资则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进行资金融通,可以充分利用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分散风险,实现多元化负债。债务融资是企业通过向金融机构或投资者借款来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可以有 法律分析 直接融资指的是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与资金盈余的单位进行借贷,或通过有价证券、合资合作经营以及企业内部融资等方式进行资金融通,例如企业债券、股票、合资合作经营和内部融资等,而无需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 2、间接融资。相对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则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可以充分利用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分散风险,实现多元化负债。 一、债务融资给企业带来的好处有什么? (一)有效降低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主要体现在债务融资率的资金成本低于权益资本筹资的资金成本,以及企业通过债务融资可以使实际负担的债务利息低于其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二)给投资者带来财务杠杆效应。即当企业资产总收益率大于债务融资利率时,债务融资可以提高投资者的收益率。 (三)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弥补企业内部资金不足。 (四)有利于企业控制权的保持。 二、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区别是什么? (一)风险不同对企业而言,股权融资的风险通常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股票投资者对股息的收益通常是由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发展的需要而定,债券则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 (二)融资成本不同股权融资的成本高于负债融资,这是因为:一方面,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于普通股的风险较高,要求的投资报酬率也会较高;另一方面,对于筹资公司来讲,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备抵税作用,而且股票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而债务性资金的利息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的作用。 (三)对控制权的影响不同债券融资虽然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能力,但它不会削减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力。 (四)对企业的作用不同发行普通股是公司的永久性资本,是公司正常经营和抵御风险的基础,主权资本增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信用价值,增强公司的信誉,可以为企业发行更多的债务融资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企业债务融资进一步的可以分为直接债务融资和间接债务融资两种模式。企业债务结构在现在社会上主要是银行信贷、企业债券、商业信用、租赁融资这四种形式。不同类型的债务对于企业债务融资有自己的特点和缺陷,但是这四种类型债务结构之间互相配合会使的企业债务融资成本降低。 拓展延伸 企业债务融资的方式包括直接债务融资和间接债务融资。直接债务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或其他证券来筹集资金,而间接债务融资则是指企业通过向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融资来进行债务筹资。 直接债务融资可能会增加企业的债务负担,因为企业在偿还债务时需要支付固定的利息和本金。此外,直接债务融资的决策过程通常需要更长的时间,因为企业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并完成相关的手续。 间接债务融资可能会为企业提供更多的灵活性,因为企业不需要直接向金融机构或企业融资,而是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来安排融资。但是,间接债务融资可能会增加金融中介机构的费用,并导致企业债务负担的增加。 在选择债务融资方式时,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如果企业需要筹集资金,且具备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那么直接债务融资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如果企业风险承受能力较低,或者需要更灵活的融资方式,那么间接债务融资可能更适合。 结语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是企业融资的两种方式。直接融资指的是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与资金盈余的单位进行借贷,或通过有价证券、合资合作经营以及企业内部融资等方式进行资金融通,例如企业债券、股票、合资合作经营和内部融资等,而无需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间接融资则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可以充分利用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分散风险,实现多元化负债。债务融资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给投资者带来财务杠杆效应,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弥补企业内部资金不足,有利于企业控制权的保持。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是债务融资的两种形式,风险不同对企业而言,股权融资的风险通常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股票投资者对股息的收益通常是由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发展的需要而定,债券则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 法律依据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08-02)\t第九条\t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的规定。 预算法(2018-12-29)\t第三十五条\t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 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08-02)\t第十条\t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二)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和期限,适用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融资担保公司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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