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交房法院可以拍卖吗 |
释义 | 未交房法院可以拍卖。 法院拍卖房产的规定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法拍房过户的方法如下: 1、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2、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具体如下: (1)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买受人的身份证明,竞买协议、佣金发票、付款的银行单据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 (2)法院提供的民事裁定书; (3)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的委托拍卖书; (4)拍卖单位于成交人之间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拍卖成交的; (5)拍卖获得房屋的产权人,需要携带身份证以及私有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表格; (6)购入房屋的拍卖人需要提交各项税费的缴纳证明; 3、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 4、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拍卖,对房产进行评估定价,帮助拍得者办理过户的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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