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肖像权是否需要以盈利为目的? |
释义 | 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但具体情况需视情况而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包括未经同意使用肖像、擅自制作他人肖像、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等。侵犯肖像权行为的认定需考虑是否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以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公民享有肖像权,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拍摄别人的背影一般不会侵犯肖像权,除非存在特定情形。 法律分析 一、不以盈利为目的算侵犯肖像权吗 要视情况而定 (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二)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 (三)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 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是要有使用肖像的行为,二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或没有正当理由。具体来说,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2、虽不以赢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行为; 3、超出肖像权人许可范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4、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地域范围内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5、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期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二、侵犯肖像权行为如何认定 侵犯肖像权行为的认定一般应把握如下标准: (一)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 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表明侵权人对他人肖像人格利益的不尊重,其行为破坏了他人肖像的个人专有性和完整性,应当受到制裁。如果经过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二)侵犯肖像权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以使用某人的肖像达到招徕顾客、推销商品的目的或直接以肖像制作成为或复制成为商品出售赢利。未经他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既损害了权利人的人格,也损害了权利人因他人利用自己的肖像进行商业行为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这在法律上是不许可的。例如,照相馆未经本人同意,不将底片交给顾客或者将顾客艺术人像存放橱窗招揽顾客,即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 (三)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1、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传某人的先进事迹,在报纸、电视台、电影中使用先进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征得某人的同意。 2、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 3、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 4、寻人启示刊登照片等。 侵犯公民肖像权公民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三、拍摄别人的背影侵犯肖像权吗 拍背影一般不会侵犯肖像权,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 结语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擅自制作他人肖像、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等行为均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侵犯肖像权行为的认定需考虑是否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以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然而,公益目的、新闻报道、通缉逃犯等特定情况下的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拍摄别人的背影一般不会侵犯肖像权,除非存在特定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对侵权行为可以要求停止侵犯、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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