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清偿方面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
释义 | 债务清偿法律风险的有: 1、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 2、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 3、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4、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 5、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6、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7、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8、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9、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10、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11、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12、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当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按费用、利息、主债务顺序进行清偿。 一、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谁出?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不需要预交申请执行费。但是,法院强制执行仍然需要收取执行费,执行费作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法院获得可供执行财产后优先从债务人财产中清偿。 1、执行申请费的计算方式: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2、债务清偿顺序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2)利息; (3)主债务。 所以法院的执行费、诉讼费、评估费、拍卖手续费等等属于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应当在法院强制执行分配时优先清偿,优先于利息及本金等债务。 二、抵押权是如何实现的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清偿顺序如下: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主债权的利息; (3)主债权。 3.同一财产上多个抵押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抵押权顺位VS债权的到期时间 (1)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2)顺序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序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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