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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离婚需要准备协议书吗
释义
    一、办理离婚需要准备协议书吗
    什么是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两方所签订的、关于财产分配、娃儿看护与探视、另一半赡养费以及娃儿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两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解决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离婚协议书吗?需要。从上面离婚协议书的概念中能够看出来,离婚协议书是在夫妻两方都认可离婚的基础上商定相关事项的,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的前提就是两方都认可离婚,因此去民政局离婚需要离婚协议书,不仅需要而且还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系需要带的一份重要手续。
    去法院离婚需要离婚协议书吗?不需要。去法院离婚的都是不能达到离婚协议的男女,要么是因为一方不认可离婚,要么就是因为小孩和财产,所以正因为不能达到协议就更无离婚协议书一说了。
    离婚协议书有什么用?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他不仅是解决协议离婚手续的必备手续,而且其内容也是确定小孩抚养以及财产分配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发生争议后,法院裁判处置离婚后财产、娃儿纷争的法律依据。因此想离婚的男女千万不要忽视离婚协议书,不要以为笼统的写上“财产分配完毕,两方对此无异议”“小孩归女方”或者去民政局找个格式随便抄一下,就万事大吉了。要知道这样做,表面上看很省事,旦一发生争议,男女两方耍赖撕破脸皮闹上法庭,事情就复杂了。其实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也有一个简单的方法就是询问专业的婚姻律师,让律师指导您写或这直接找律师代您写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租房必须有租房协议书吗?
    租房需要签订租房协议书,也就是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租房协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及承租人的一些权利及义务,包括出租人需要给承租人提供的房屋的使用时间与价格以及房屋设施的配备等,还包括承租人对出租人房子使用、保护、期限等等的一些权利和义务。
    三、香港离婚资料需要准备什么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人要提供其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起诉状(答辩状)应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实其身份的证明。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司法机关指定的香港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
    6、居住国外的华侨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本人护照。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我国没有驻该国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
    7、现役军人离婚的,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离婚案件再提起诉讼时,必须向法庭提供的证据。
    四、军人离婚需要准备什么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4、开具子女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属于非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开具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6、开具双方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
    7、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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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0:3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