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的职责有哪些 |
释义 |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2、定期报告有关决定执行情况,提出物业管理建议; 3、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续签、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督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 6、组织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实施等等。 一、前期物业合同到期怎么办 前期物业公司合同到期,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可以和物业公司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因为对物业公司不满,业主采用不缴费用的方式并不理性。根据物业法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义务,因此,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业主都不能拒缴物业费。 只要20%以上按时缴物业费的业主提议解聘,并经过半数以上业主表决通过,业主可更换物业服务企业。不过,业主们欠缴的物业费还得缴清。原物业公司可自行收取,或委托新公司收取。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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