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医保报销方式有哪些? 1、“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品。“甲类目录”中的药品按照报销比例的100%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2、“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价格略高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费用要自付一部分,报销一部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3、丙类是除开上述两类,非临床必需、价格较高的药品。丙类药品完全自费。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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