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借发票为什么要不得 |
释义 | 个体户、企业间不可转借发票,违者将面临罚款;非法代开发票也将受罚,罚款上限提高到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一律没收。虽然《税收征管法》和《刑法》对非法代开发票没有明确规定,但该行为仍然属于违规行为。违规使用发票不仅会受到处罚,还会对纳税人的信誉产生长期和无可挽回的影响。纳税人和财税从业人员应高度重视此问题。 法律分析 一、可以相互借钱,但个体户、企业间不可以转借发票 1、任何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 2、提醒: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的,税务机关将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非法代开发票将受罚 1、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非法代开发票团伙,是政府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现实中,部分纳税人不能抵挡诱惑,也干起了代开发票的业务,得小利,却埋下大隐患。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发票: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3、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五万元提高到五十万元,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规使用发票,不仅受到相应处罚,对纳税人的信誉也将产生很大影响,有些影响将是长期和无可挽回的。纳税人及从事财税的相关人员应引起足够重视。 对于制售假发票的行为,在《税收征管法》地71条和《刑法》第206条、209均有明确规定,但对于“非法代开发票”无论是《发票管理办法》、《税收征管法》还是《刑法》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结语 合理使用发票是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举措。个体户、企业之间不得转借发票,违者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没收违法所得。同时,非法代开发票也将受到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的罚款上限已提高至五十万元,并构成犯罪者将受到刑事追究。对于违规使用发票的行为,不仅会受到处罚,还会对纳税人的信誉产生长期且不可挽回的影响。纳税人和财税从业人员应高度重视此问题。《税收征管法》和《刑法》明确规定制售假发票的行为,但对于非法代开发票尚无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节 收 入 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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