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会计做假账构成什么犯罪 |
释义 | 会计做假账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会计刑事责任处罚处三年以上七年樱侍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妨害清算罪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是进行清算的公司企业法人,但如果清算组成员与公司、企业相勾结共同实施本条规定的行为,也应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2、公司、企业在清算时,有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公司、 企业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的行为; 3、行为人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的,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做假账要承担刑事责任。依据相关的规定,公司做假账是为了偷逃税费,对公司可以按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做假账的会计等人员,可以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漏基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脊搜吵的,依法追究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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