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章盗用有什么证明 |
释义 | 不得外借,单位不得将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出借给个人。及时收回,单位应当在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后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后位聘用的人被解聘后,及时收回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其他有效措施。免责,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合同,单位不承担责任。 一、收据上盖什么章 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那么在开具收据的时候,可以盖财务章,可以盖公章,不能盖合同章。收据属于财务结算票据,盖财务章是毫无疑问的。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在实际工作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但是收据不是合同,合同专用章并不适用。此外还要提醒的是,发票必须是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公章是不可以的哦。 二、合同诈骗罪的表现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表现: 1、编造不存在的公司、单位与别人订立合同的虚构主体; 2、冒用或者盗用别人名义,利用或者使用单位的介绍信、合同章或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与别人签订合同; 3、使用伪造、变造或无效、无效的票据、介绍信、印章或其他证明文件;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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