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已过户的报废车辆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报废车辆的所有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的回收企业,不能擅自进行买卖。该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