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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释义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如下:
    1、产品安全义务:要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标识义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3、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4、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5、不作为义务: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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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3: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