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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主动交代算不算自首
释义
    自首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可以减轻处罚。自动投案需满足两个条件:主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罪行。在自首认定中,掌握犯罪事实要明确犯罪嫌疑人和危害行为,而不需要掌握细节。被抓获后供述罪行不算自首,只有在被抓前主动投案才算自首。
    法律分析
    自首是犯罪嫌疑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成立自首必须具备二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在自首认定中,不能把掌握犯罪事实等同于掌握犯罪细节。公安机关是否掌握犯罪事实,应从两个方面理解:
    第一,掌握犯罪事实应当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通俗讲就是知道犯罪是谁实施的,与此相反则是形迹可疑人和接受一般性排查之人,在这一情形之下,犯罪行为的实施人还不明确,如果做了如实供述,则可视为自动投案。
    第二,掌握犯罪事实应当明确犯罪的危害行为,这也是对事实掌握程度的要求。犯罪的客观方面有很多,除前述危害行为之外,还包括因果关系,时间地点等。但公安机关掌握犯罪事实只需要明确危害行为即可,比如是杀人行为,至于是故意杀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则是需要进一步侦查的事实。再如驾车致人死亡的事实,至于是交通肇事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在所不问。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主动供述自己罪行算不算自首?被抓后已经不存在自首了,只有没有抓到之前主动去警察局才属于自首的情况。
    结语
    自首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是成立自首的两个必备条件。自动投案指在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未受到讯问、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投案。在自首认定中,掌握犯罪事实并不等同于掌握犯罪细节。公安机关只需明确危害行为即可,而非需要了解所有相关细节。被抓获后主动供述罪行不算自首,只有在被抓之前主动投案才被视为自首。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三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百一十三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违反本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第三百零二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已被羁押的,由看守所将其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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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