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正常经营的公园对市民提供了免费游玩是一种优惠待遇,不能作为免责理由,也不能减轻对其的责任,因为确定责任的标准,是针对所有的游玩者确定的,不能因为在某个时期的优惠而减轻其责任。朋友的爸爸进入公园游玩,如果公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