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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犯罪嫌凝人随身物品在法院宣判后能否取回
释义
    犯罪嫌疑人随身物品在法院宣判后只要物品确保与案件无关的是可以取回的。
    按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所携带的物品,在收监时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犯罪嫌疑人收监后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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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0: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