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间的赠与和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如何区别 |
释义 | 一、夫妻财产约定与夫妻赠与之间的区别 (一)《民法典》规定了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具体模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从该条的规定看,夫妻可以约定的财产拥有模式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和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约定一方所有的全部或者某项具体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这一约定并不符合以上三种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模式,这种情况下依照《民法典》司法解释的规定,应按赠与对待,应该适用民法典关于赠与的法律规定。 (二)夫妻间赠与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首先,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动产交付或不动产过户手续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其次,即便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符合法定情形时,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可见夫妻间的赠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当然如果夫妻之间的赠与如果办理了公证,则赠与人无权撤销,因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而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一方则不享有法定的撤销权,我国《民法典》中缺乏对夫妻财产约定撤销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夫妻任何一方不能随意撤销该约定。 (三)夫妻间的赠与的权利转移必须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物权变动行为。 动产的权利转移需要交付该动产,不动产的权利转移需要履行物权变更登记,履行了上述行为,赠与物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夫妻财产约定自签订之日起财产权利的转移已依上述约定发生,只是未经物权变动手续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怎么化解夫妻房产赠与撤销权 1、及时办理房产变更登记,落袋为安; 2、做赠与公证; 3、明确约定赠与人放弃任意撤销权。 夫妻间赠与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任意撤销权是《民法典》赋予赠与人的一项民事权利。赠与人有权选择是行使还是放弃该民事权利。 三、夫妻共有财产一方能赠与么 不能,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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