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老板让签三年不能在附近开店合同 |
释义 | 辞职老板让签三年不能在附近开店合同 该份协议的效力存在问题。这种协议属于竞业禁止,但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禁止的期限不超过两年,因此,约定三年内不得在该区域本行业从事工作,超过了法定的期限。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约定竞业禁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禁止期限内,支付劳动者相应的费用(即不从事原行业工作,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如果老板不支付该项费用,则该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离职后签署不进入某行业的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该职工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且在竞业限制期间,原单位应当按月支付了经济补偿的,则视为职工和单位间存在竞业限制约定,该承诺有效。 2、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因单位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则该承诺书仅是职工的单方行为,对职工没有约束力。 职工在离职后签署不进入某行业的承诺书的,在法律上属于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对象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且在竞业限制期间,原单位应当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而且,根据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公司要求3年之内不从业同样领域是不合法的。这种情况归属于竞业禁止协议的范围。竞业禁止协议的最久限期是2年,不合法的通常是时间期限。与此同时,有关竞业禁止协议还有几个关键环节:创建在彼此公平商议、自行的前提下。因此一般这类协议书在新员工入职的情况下签署是比较好的,是因为这类情况下职工才能自行签。到辞职的时,假如早已找好新东家且是同行业,职工是不会签的。假如是别的行业, 职工很有可能会签。竞业禁止协议一般是适用高级管理人员、高端专业技术人员和承担保密义务的工作人员。如果你的职位仅仅个小底层或一般中高层,一般来说是没有在应用领域里的,每一个企业界定不一样,实际要看情况这一归属于竞业禁止协议,是正规的,法律规定有效期限是几年,即便签三年,人民法院只认前两年,第三年就无效。企业也要付款你竞业禁止协议的赔偿花费, 赔偿花费给你工作一年均值月薪水30%,赔偿12个月,假如用人公司三个月并没有适用赔偿金,你能认为消除竞业禁止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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