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继承权能否涵盖全部遗产? |
释义 | 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不能继承全部遗产。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或对被继承人有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直系晚辈血亲和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继子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前提是有抚养教育关系且不影响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遗产继承按照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进行。 法律分析 一、代位继承是否可以继承全部遗产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是不能继承全部的遗产的。 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但继承人已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继子是否可以继承生父母遗产 继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遗产。继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关系并未消除,不同于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关系。 继承继父母遗产的前提是继父母对其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且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影响他们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父母的遗产份额,无法继承全部遗产。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或未履行赡养义务,可适当多分遗产。不过,已丧失继承权的晚辈血亲不能代位继承。另外,继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前提是建立了抚养教育关系,并不影响其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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