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照央行通知要求,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管理业务情形以有现金实物交接的柜面业务为主,包含通过大额高速存取款设备自助存取款情形。虽然通知内容里面并没有明确提出登记的内容,但我们大概可以推断出登记内容应该包括取款人姓名,取款金额,取款时间,取款用途等。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 第一条 试点意义。近年来,多元化支付体系快速发展。为构建和谐流通环境,降低社会现金流通总成本并防控风险,有必要强化大额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服务水平,加强公众大额用现引导。鉴于各地经济金融情况各异,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是当前形势下推进大额现金管理的有效路径,有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验证最佳的操作方案,逐步推广合理用现理念,为建立大额现金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