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区分代位继承和继承本质上的区别 |
释义 |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不同点: 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 二、继承的主体不同; 三、适用的范围不同。 一、民法典代位继承的适用是什么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适用代位继承有以下条件:第一、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第二、被代位的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第三、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且不受辈数的限制;第四、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有法定继承权,因为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二、关于转继承有哪些法律依据 转继承的法律依据: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此外,转继承不同于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既可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 三、孙女能继承遗产吗 孙女不是法定继承人;孙女对祖父母没有继承权;但可以代位继承遗产。代位权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代位权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说,孩子必须先于父母死去; 2、代位权人限于被继承人晚辈的直系血亲;不受资历的限制;孙子(孙)和曾孙(曾孙)有代位求偿权;死者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的直系血亲没有代位求偿权; 3、是一人或数人;一般来说,只能继承父亲或母亲的那部分遗产; 4、继承人违反法律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亲属不得代位继承。只有在上述四个条件完全满足时;只有代位求偿才能发生。代位继承不同于再继承:再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的继承;遗产分割前死亡;将遗产转让给合法继承人的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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