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与是否进行代位继承有何区别? |
释义 | (一)两者的性质不同。 代位继承是在发生法定情形时,代位继承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的法律制度;而转继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转继承人实际上享有的是分割遗产的权利,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二)两者发生的条件不同。 代位继承的发生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是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特定原因而发生,所以转继承的原因只能是发生在继承开始后。 (三)两者的主体不同。 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而接受转继承遗产的人则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人。 (四)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的性质决定了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又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一、父母先于祖父母去世孙子孙女有没有继承权 父母先于祖父母去世的,孙子女对于祖父母的遗产,有代位继承权,能继承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规定的代位继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二、代位继承和遗嘱继承哪个优先 遗嘱继承优先于代位继承,因为代位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继承遗产,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继承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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