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担保人在选择担保方式时,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债务性质、债务规模、债务期限等。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其中,保证是最为灵活的一种方式,但对担保人信用要求较高;抵押和质押具有有形质押物,有一定保障性;信用证保函则是一种更为保险的担保方式。担保人应根据债务的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担保方式,以最大化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保证人应当就担保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抵押担保的范围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偿还担保债权的,抵押人应当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质押人应当就担保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信用证担保法》第七条:信用证保函是银行对申请人的信用担保,为受益人提供经济担保。信用证保函所承担的担保责任以保函载明的担保金额为上限,除非银行同意扩大保函的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