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税纳税的手续 |
释义 | 房屋出租人可到房屋所在区的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纳税、开具票据手续;房产管理部门同时向出租人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簿》,商业用房出租的(包括大市场、写字楼)同时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办理登记备案和纳税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2、房屋租赁合同; 3、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主体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还需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5、委托人在境外的,授权出租的证明必须依法公证; 6、转租房屋的,还需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 7、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8、出租农民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还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 如房屋出租人提供的材料不全,可凭当事人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先行办理纳税手续,开具票据。 房屋租赁需缴纳房屋租赁手续费和房屋租赁税收,均由出租人承担。房屋租赁手续费标准为:住宅100元/件;非住宅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200元/件,大于1000平方米的300元/件。房屋租赁税的综合征收率分别为:内资单位17.65%、外资单位17.15%、个人(含外籍人士、华侨和港、澳、台人员)5%。 以上便是房屋租赁税纳税的手续,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建议可以咨询相关部门了解。 一、转租房子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须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出租人将租赁房屋进行转租的行为必须先行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即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其转租行为的有效还是无效就处于待定状态,只有取得出租人的事后同意或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该转租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有效。房客查看房主产权原件,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租房合同附件。 (二)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既享有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权利义务,也享有承担新转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权利义务。当然,这一注意事项也可以因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进行协商后予以变更。当有房客来租房时,女房主一定要有男性家人陪伴,对自身的安全也有一定的保护,在租房时需在这方面应该十分注意。签租房合同时一定不能大意草率,不着急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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