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以低于市场价转让股权合法吗? |
释义 | 1、股东以低于市场价转让股权不一定合法 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是有限制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2、非国有股权转让(民营企业)的价格没有限制,不涉及可能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1元价格是可以的。 一、低价转让股权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低价及平价转让股权可能会牵涉公平交易价格的确定、例外情形及核定方式、股权转让行为界定、股权原值的确认、纳税申报等诸多法律问题。 2、股权转让收入包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如: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转让收入应当符合公平交易原则,若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局有权核定。通常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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