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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可不可以进行低价转让吗
释义
    法律并未规定股权是否可以进行低价转让。同时对于股权转让的价格,也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如果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一、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规定如下: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公司变更股权流程有哪些
    公司股权变更的流程有:
    1、向公司的其他股东转让的,协商一致即可;
    2、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过半数股东同意;
    3、其他股东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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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