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违约责任问题 |
释义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预售许可证明、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买受人有权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可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已付购房款的两倍。 法律分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约定了合同无效要赔偿违约金的,要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要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拓展延伸 购房合同违约责任及救济措施分析 购房合同违约责任及救济措施分析是指对于购房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所承担的责任以及可采取的救济措施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在购房合同中,一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对于违约方,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等。而另一方则享有相应的救济权利,如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要求赔偿损失等。针对购房合同违约责任问题,法律对违约责任的界定和救济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因此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仔细分析和解读,以便当事人能够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购房合同的违约责任及救济措施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合同约定了无效需赔偿违约金,则应履行该约定。若未约定,则应赔偿买受人的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若故意隐瞒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已抵押或已出售给第三人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买受人可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购房合同违约责任及救济措施的具体适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和解读,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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