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购房合同违约金以合同约定为准,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特征,不以非违约方损失为前提。法院可根据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裁决违约金的适当减少或增加。合同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可由法官自由裁量,双方可自行约定。购房合同违约可解除合同,卖方支付违约金后买方仍可要求履行合同。违约金可分为法定与约定违约金,双方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金额。 法律分析 签订了购房合同卖方毁约违约金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实在签完购房合同以后,卖方根本就不可以随便毁约,而且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当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受法律保护的,另外,就算是卖家支付了违约金,买方还是可以让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的。 在我国的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的规定中,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购房合同的违约金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具有惩罚性特征,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或增加。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增加,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是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预先估算,与实际损失不完全相符,故可由法官自由裁量。购房合同的解除可以根据不可抗力、明确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等情形进行。购房合同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双方可根据合同自行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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