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购房合同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出售方若实施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金责任。合同违约金可为法定、约定或混合类型。在发现对方违约行为后,需核实损失是否已造成,若是可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一、购房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1、购房合同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若是房屋的出售方实施了以下行为,就有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的可能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便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3%,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二、合同违约金的类型 (一)法定违约金。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法定违约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违约金的数额。 2、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固定比率。 3、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具体商定。 (二)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主要有两种情况: 1、法律、法规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 2、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 (三)混合违约金: 混合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了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当事人在该幅度内商定具体比率或幅度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是法定和约定相结合的违约金,也称混合违约金。 不管是房屋的出售方、还是购买方,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后,都有可能会实施违约行为,对于遵守合同约定的一方来说,发现对方实施违约行为之后,可以先核实一下对方的违约行为是否导致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若损失已经造成,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结语 购房合同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高额违约金,或要求增加违约金以弥补损失。出售方若实施了某些行为,如未告知抵押、提供虚假许可证明等,可能需承担违约金责任。合同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和混合违约金三种类型。在签署合同后,一方如发现对方实施违约行为,可核实损失后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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