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调整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深圳市市政府于2003年4月1日(深府办〔2003〕26号)决定调整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孙**(市劳动局) 常务副主任委员:林**(市劳动仲裁院) 副主任委员:许**(市劳动局)、毛**(市总工会)、袁**(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夏**(市企业协会) 委员:**(市劳动仲裁院)、王**(市劳动仲裁院)、李**(市社保仲裁办)、刘**(市总工会)、张**(市总工会)、林**(市企业协会)、李**(市企业协会)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劳动仲裁院、市社保仲裁办。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劳动仲裁院和社保仲裁办负责日常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 相关知识: 仲裁委员会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