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调整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释义
    调整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深圳市市政府于2003年4月1日(深府办〔2003〕26号)决定调整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孙**(市劳动局)
    常务副主任委员:林**(市劳动仲裁院)
    副主任委员:许**(市劳动局)、毛**(市总工会)、袁**(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夏**(市企业协会)
    委员:**(市劳动仲裁院)、王**(市劳动仲裁院)、李**(市社保仲裁办)、刘**(市总工会)、张**(市总工会)、林**(市企业协会)、李**(市企业协会)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劳动仲裁院、市社保仲裁办。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劳动仲裁院和社保仲裁办负责日常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
    相关知识:
    仲裁委员会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 7: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