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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外承租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1、有关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的法律规定可见《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第四百六十五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
    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送达案外人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2、以下是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基本样式,以供参考:
    案外人执行异议规定执行异议
    案外人异议是指在执行进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并主张全部或部分的权利。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外人能否提出执行异议
    案外人能提出执行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程序有哪些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
    首先,有权提出异议的主体只能是除当事人之外的案外人,但并不是泛指当事人之外一切其他人,而是对执行标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权利的案外人,案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次,案外人主张的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或其他物权;再次,异议申请的审查法院是执行法院;最后,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时间必须是在执行过程中。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如何处理
    法律咨询解答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应当立即审查处理,认为异议确有道理的,应当报请法院院长批准裁定中止执行;若原执行文书确有错误,应撤销原裁判,按法定程序给予纠正;若执行异议没有理由的,应当驳回案外人的异议,恢复执行程序。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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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1:3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