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异议之诉是形成之诉吗 |
释义 | 一,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是指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改正执行的请求,或者是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所以执行异议通常包括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两部分。 执行异议之诉主要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在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相关诉讼活动。所以执行异议之诉就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以及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三种情形。 二、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具体区别点 1、提出方式的不同。 案外人执行异议,他要提起执行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来提出。而案外人如果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非一定要以书面形式来提出。虽然说原则上是以书写书面的执行异议起诉状的方式来进行提起。但是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时,也是可以以口头形式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 2、审查部门的不同 在执行异议中,应当是向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来受理并由执行机构来进行审查处理,做出相应的裁判。比如说是向法院的执行法庭或者是执行局来进行提出。而执行异议之诉是由法院的立案庭来进行立案受理。受理之后,按照普通民事纠纷案件,由民事审判庭来进行审理。 3、具体审查方式的不同。 在执行异议方面,主要侧重于是一个形式审查的方式。而执行异议之诉一定要是看这个实体审查方面的不同。 4、主体地位有何不同。 在执行异议中,具体的是没有相对人的异议行为,也就是没有被告的异议行为。而执行异议之诉,它是以申请执行人作为相对人、被执行人作为第三人。同时,案外人如果对原来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他要以原判决裁定当事人为被申请人,简单的来讲,就是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存在原告、被告、第三人之分。而在执行异议中,只有申请人,没有原被告的这样一个区别。 5、救济方式不同 如果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他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来申请复议。执行异议之诉,如果当事人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去向上级法院进行上诉或者是进行再审,也就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这是二者在救济程序方面的不同。 简言之,执行异议是提出异议,对异议不符向上级法院来申请复议。而执行异议之诉,是一审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的执行异议之诉,同时也可以进行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再审的执行异议之诉。这是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在救急方式方面的不同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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