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据《大数据农业》资料,在2013年底全世界还有中国、越南、老挝、古巴、朝鲜、阿尔巴尼亚和非洲的赞比亚、坦桑尼亚还在收农业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第三条 下列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农业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农业税:(一)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兼营农业的其他合作社; (二)有自留地的合作社社员; (三)个体农民和有农业收入的其他公民; (四)国营农场,地方国营农场和公私合营农场; (五)有农业收入的企业,机关,部队,学校,团体和寺庙。 第四条 下列的农业收入征收农业税: (一)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的收入; (二)棉花,麻类,烟叶,油料,糖料和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 (三)园艺作物的收入; (四)经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 第五条 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兼营农业的其他合作社,以社为单位缴纳农业税;其他纳税人,按照他们的经营单位缴纳农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