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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异议指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一、执行异议指什么?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
    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
    (二)法律依据:
    1、《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发生了民事方面的纠纷,完全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化解的,但是还是需要提醒注意,很多情况下,民事判决书当事人仍然是不履行的,因此还是需要由当事人申请执行,对执行有异议的,还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二、执行异议开庭是听证还是定席举证
    执行异议会导致执行中止,会不会开庭乃至执行终结需要看异议是否成立。收到书面执行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不成立裁定驳回。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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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6: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