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分配与相关证据保留的主旨。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的区别在于权利不平等和合同形式不同。劳动争议中,当事人负责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未提供相关证据需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争议应保留用人单位合同、工资单等证据,职业中介机构收费单据,社会机构证明,劳动保障部门通知等证据。 法律分析 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区别是主体之间存在不同程序的权利不平等因素和建立关系的合同的表现形式不同。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由单位管理的,单位应当提供等。 一、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区别是什么 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区别如下: 1.首先体现在主体之间的不平等,也就是企业、单位相对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序的权利不平等因素。 2.其次就是这两种争议建立关系的合同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人事争议与工作人员之间是聘用合同关系,解决的是“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解决的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劳动争议应该保留哪些证据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结语 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的区别在于主体之间存在不平等的权利因素和合同形式。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由单位管理的,单位应提供。劳动争议应保留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来自用人单位的证据,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社会机构的医疗诊断证明书等,以及劳动保障部门的通知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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