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破产撤销权的范围包括:
 1、债务人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等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对外提供无偿担保等行为;
 3、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