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应报警 |
释义 | 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形有: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动移动车辆的。 哪些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不能私了的情形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哪些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负全责 以下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是需要负全责的: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不同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哪些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什么情况下交通事故调解停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的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是解决事故纠纷的必经程序。如果发生如下情形则调解终止: 1、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哪些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有下列情形,一定要及时报警,请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绝对不可以“私了”。(1)只要有人员伤亡的(不论是死亡还是重伤、轻伤)。(2)事故尽管只是造成了人员轻微伤害,但是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3)尽管没有人身伤亡,但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较大的(财产损失较大的标准,须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根据本省具体情况协商规定)。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是不能按照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解决的,即使双方能达成共识也不允许“私了”。 该内容由 王安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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