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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同时做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吗
释义
    辩护律师同时做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是可以的。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辩护律师在发表无罪辩护的同时,可以针对案件的量刑发表辩护意见。
    一、法庭中公诉人指的是什么人
    法庭中公诉人是指在人民检察院担任诉讼的人。不用当事人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来直接提起诉讼,在中国主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也就是说,在人民检察院担任诉讼的人,就是公诉人。
    公诉人的主要职责:
    1、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进一步阐述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并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使合议庭确认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依法宣判被告人有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
    2、监督法庭审理案件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重要职责。出庭支持公诉的成败,不仅关系到能否使被告人认罪伏法,实现公诉的法律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能否通过支持公诉达到一定的社会效果,使旁听群众受到法律教育,树立人民检察院在群众心目中的崇高威信。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国家公诉人,必须具有“正、准、稳”三个基本的素质要求。
    公诉人的法庭辩论技巧:
    1、要进一步熟悉案情,做到全案心中有数;
    2、要认真准备公诉词,全面、充分地论证犯罪;
    3、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找出薄弱环节,预测辩论焦点,对辩护人在辩论可能提出的问题,拟写答辩提纲;
    4、对证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
    5、对案件中涉及的所有法律要预先熟悉,在犯罪构成理论上,要胸有成竹;
    6、在庭上要及时应变,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和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质证中表现出的辩护意向,及时修改、调整庭前准备的答辩内容,做好辩论的心理准备。
    二、行政案件的办案流程
    收集证据,会出具起诉书,庭审时。2:公安。公安认为证据已经能够认定犯罪,认为,提交到法院,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1,与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进行法庭调查,足以认定犯罪的.公安先进行侦查,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做出判决: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和法院,由检察院公诉人出庭,结束后.检察院公诉部门会对证据等进行审核。3,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阶段,作为原告代表国家,提交到检察院。相对应三个不同的部门.法院会开庭审理,会出具起诉意见书,法庭辩论等环节
    三、刑事案件法院宣判流程
    刑事案件法院审理会有以下程序:1、宣读起诉书,分别讯问被告人,然后询问证人、鉴定人,再让双方出示证据。对证据进行审查后,审判长会问被告人:“是否有新的证据要求出示?”。若是有新证据的话,会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2、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被害人发表控诉意见,被告人陈述和辩解,辩护人发表辩护词,然后互相辩论。刑事部分辩论结束后,控辩双方对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3、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询问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如果双方都要求调解的,法庭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没有附带刑事诉讼或者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的则不予调解。4、评议、宣判。审判长宣布休庭,然后控辩双方向法庭移交证据,当事人核对笔录、签字。合议庭成员对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评议。评议秘密进行,合议庭成员有重大分歧或者不同意合议庭意见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制作判决书,然后继续开庭,宣读判决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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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8: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