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体来说哪些行政强制措施是由谁设定的 |
释义 |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和法规设定的。在法律没有规定时,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一定的权限程序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一、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哪些处罚 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若地方性法规设定上述两种处罚,属于无效设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规定地方范围有哪些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的范围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 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能否改正或者撤销? 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是可以改正和撤销的。法律规定,行政许可只能是法律规定的才能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违反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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