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强制包括: 一、执行性强制措施 执行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针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为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二、即时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为排除紧急妨碍、消除紧急危险,来不及先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直接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或行为采取的断然行动。 三、一般性强制措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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