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行政强制,有哪些种类? |
释义 |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在实现行政目的的过程中,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其中,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和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在实施行政强制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并 法律分析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在实现行政目的的过程中,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律师补充: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拓展延伸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采取的强制手段。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1.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措施: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如拘留、限制活动范围等。 2.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措施:对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进行查封,包括扣押、拍卖等。 3. 扣押财物措施:行政机关依法扣押违反行政管理规定财物的行为。 4. 冻结存款、汇款措施:行政机关依法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行为。 5. 其他强制措施:如传唤、询问、听证等。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并且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如果行政机关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在实现行政目的的过程中,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其中,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和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并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2011-06-30)\t第十九条\t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强制法(2011-06-30)\t第二十条\t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强制法(2011-06-30)\t第二十八条\t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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