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居住权 可以强制执行吗 居住权可以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 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法律强制执行有什么前提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4、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 5、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居住权的 法律特征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有以下这些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综上所述,居住权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强制执行的条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